立法會: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議員議案開場發言 (Chinese version only)

以下是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振英議員動議的「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首先,我感謝陳振英議員提出「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的議案,以及提出修正議案的陸頌雄議員和李浩然議員,讓大家有機會對有關議題交流看法。我以下的發言會先聚焦於與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相關的議題。

  中央人民政府在《十四五規劃綱要》中提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並努力爭取二○三○年前碳排放達峰、二○六○年前實現碳中和。特區政府提出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並在二○二一年十月公布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中提出二○三五年前碳排放量減半的中期目標。

  綠色轉型已成為國際大趨勢,亦正為各行各業的營運和市民日常生活帶來轉變。隨着社會對環保、減碳越加關注,企業對自身產品或者服務或許會進行「漂綠」的問題也相應更受注視。聯合國指出,「漂綠」通過欺騙性營銷和虛假的可持續聲明,誤導了消費者、投資者和公眾,令他們相信某企業或實體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得比實際要多,破壞了為實現全球變革和確保可持續地球所需的信任、決心和行動。自二○一五年《巴黎協定》通過以來,越來越多的公司承諾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淨零。然而,這些承諾往往欠缺透明度和完整性,也未必基於實際的減排量。針對淨零排放承諾中「漂綠」現象增多,聯合國成立了專家小組,負責為企業、金融機構、城市和地區制定更有力、更明確的淨零排放承諾的標準,並加快推進淨零排放承諾的實行。專家小組也在報告中概述了關於可信、負責任的淨零承諾建議,並詳細說明了實現淨零排放和應對氣候危機每個階段的考慮因素。這些標準和建議都需要各界別的共同努力去實行。

  在金融方面,特區政府致力建設香港成為國際綠色金融中心,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把資金引導至可持續發展項目。我們在二○一八年成立政府綠色債券計劃(綠債計劃),政策目標是推動香港綠色金融及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展示政府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持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綠債計劃至今已成功發行合共約1,950億港元等值的政府綠色債券,種類豐富,包括以多幣種計價(港元、人民幣、美元及歐元)、年期由最短一年至最長30年,並涵蓋機構債券、零售債券及代幣化債券。這些綠債的發行有助豐富綠色金融生態圈,並為潛在發行人提供重要基準。此外,《綠色債券框架》(《框架》)載述政府透過發行綠色債券,以募集所得資金推展改善環境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的政府綠色項目。

  綠債計劃為區內綠色債券發行建立了重要的市場基準,鼓勵最佳做法,得到國際投資者的高度讚譽,從而鼓勵發行人透過香港的資本市場為其綠色項目進行融資,推動香港綠色金融的發展,擴大本地綠色金融的投資者基礎。建基於綠債計劃的成功推行,二○二三至二四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進一步擴大綠債計劃的範疇,以涵蓋可持續項目,綠債計劃因而重新命名為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就此,我要再次感謝立法會在今年五月八日通過決議案,批准政府在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下,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目的,借入總額不超過5,000億元的款項,進一步推動政府的綠色和可持續項目。

  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涵蓋的項目須符合《綠色債券框架》所載九個合資格類別最少一個類別,包括再生能源、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污染預防及管控、廢物管理及資源回收、水及廢水管理、自然保育/生物多樣性、清潔運輸、綠色建築,以及適應氣候變化。政府會為每批在《框架》下發行的債券取得由獨立具備資格的第三方發出的發行前階段外部評審,亦會每年發布《綠色債券報告》,說明債券所募集資金的分配情況,以及獲融資項目的預期環境效益,並委聘獨立具備資格的第三方核實報告內容。我們期望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能為市場上的綠色債券產品提供基準,並為其他潛在綠色債券發行人樹立良好榜樣。

  推動綠色和可持續融資,準確、一致及可比的信息披露發揮關鍵作用。二○二三年六月,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成立的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旨在訂立全面和有效並以投資者為重點的可持續相關信息披露的全球基準。讓香港企業在可持續匯報方面銜接國際標準是我們的重點工作,為讓市場清晰知道有關發展方向,我們於今年三月發布了願景宣言,闡明特區政府和金融監管機構為香港發展全面的可持續披露生態圈的願景和方針。

  防止「漂綠」是特區政府十分重視的議題,我們聯同監管機構會繼續完善上述措施,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接下來我們會仔細聆聽各位議員的意見後,然後在總結環節作出回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及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也會在總結環節中就其相關範疇作出回應。

  多謝主席。


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