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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以视像方式举行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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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今日(十月二十七日)透过视像会议,共同主持「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两地二○二○年的合作进展,并议定二○二一年的合作计划。
 
      过去一年,粤港在各工作范畴,包括改善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保护水环境、林业护理、海洋资源护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继续维持紧密合作(详见附件一)。
 
      改善空气质素方面,粤港双方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及跟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进度和成效,以达到二○二○年的减排目标。为落实在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常规监测的建议,双方在审视相关的经验后,港方计划逐步增加监测点至三个,粤方计划增加监测点至四个,第一批监测点将于二○二一年年底开始试行。
 
      海洋环境管理方面,于二○一七年开始试行的「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运作良好,至今就暴雨、水浸或重大环境事件启动通报共22次,使各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及时作出相应清理行动。
 
      合作小组亦通过二○二一年的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粤港正筹备开展为期三年的《大湾区光化学臭氧污染及区域和跨区域传输特征研究》,以深入了解大湾区内臭氧形成的成因及协助改善区域臭氧污染。粤港双方会按计划继续共同进行《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以制订区域空气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和目标;加强空气质量预报工作交流,以提升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报的能力;探讨共同构建大湾区空气污染物激光雷达监测网络;以及共同推进粤港两地绿色空港建设与污染防控策略研究。
 
  粤港双方会继续推进和深化减缓及适应气候变化的交流合作和科学研究。此外,双方会共同探讨监测海上垃圾及处理海上环境事故的技术和方法,并会扩阔区内城市在海洋环境管理方面的合作。
 
  生态保育方面,粤港两地会就森林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保育、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深入交流和加强合作。双方会继续推进粤港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及海洋生态保育的工作。

      出席今日会议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员包括环境局、发展局、渔农自然护理署、屋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卫生署、渠务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香港天文台、运输署和水务署的代表;广东省的代表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广东省科学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有关环境质素、自然资源、生态保育、可持续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宜磋商及交流,并设八个专题小组负责落实各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