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答覆∶
问题:
关于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下称两电,签订的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协议》下,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分别设立「新绿适楼宇基金」及「新智惜用电基金」,而两电一方面可因达致能源审核、根据审核作出的节能和有关基金的目标而获得奖励,另一方面又可因达致《协议》内与能源效益、节约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目标而获得奖励,对准许利润作出若干调整,政府有否评估,上述安排会否令两电双重获利;
(二)鉴于政府会检视《协议》的奖励及罚款机制,以就重要停电事故加重罚则,政府会否同时检视「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及「客户服务」三项表现指标的奖励及罚款机制;及
(三)鉴于《协议》指出,两电将与政府合作,研究加强内地与香港的联网和香港现有电网联网的详细安排,以及向第三方开放电网的可行性,政府是否已就联网进行研究工作,以及开始筹划开放电网的工作?
答覆:
主席:
政府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和青山发电有限公司,统称中电,以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和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统称港灯,分别签订现行《管制计划协议》,下称《协议》,于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协议》列明电力公司的责任、电力公司股东的回报,以及政府监察电力公司与电力有关的公司事务的安排。
现行《协议》有效期为15年,将于二○三三年届满。政府与电力公司均有权在截至二○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内要求修改《协议》的任何部分,任何修改《协议》的建议亦须经政府与电力公司双方同意后才能实行。
政府计划与电力公司就《协议》于二○二三年进行中期检讨,目前正为此作出准备。
就李浩然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为鼓励两家电力公司推广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协议》设有相关表现目标。两家电力公司如达到《协议》内与能源效益、节约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目标,可以获得奖励,对准许利润作出若干调整。相关表现目标性质各有不同,主要包括以下范畴:
(i)能源审核表现为电力公司在该年度按《协议》下的「能源审核计划」为工业和商业客户完成的能源审核的宗数;
(ii)经「能源审核计划」或其他认可人士审核的节约能源表现为电力公司工业和商业客户在该年度已装置的节省能源技术所节省的能源总和;
(iii)中电及港灯的「新绿适楼宇基金」及「新智惜用电基金」表现为资助商用和非商用楼宇的公用地方进行改装和重新校验工程、推行以建筑物为本的智能/资讯科技技术,或其他与政府议定的改善措施,而达到已展开工程的楼宇数目及节约能源表现。在此项目申领奖励的节约能源表现,不能同时在上述第(ii)项申领;以及
(iv)可再生能源表现为该年度可再生能源系统的总发电量等。
两家电力公司亦须申报提交的节约能源表现是否已于其他项目获得奖励。政府会于核数检讨抽查两家电力公司提交的节约能源表现资料,确保不会出现重复获利的情况。
(二)政府对是次中期检讨持开放态度,并没有为检讨范围划下界线。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政府初步打算与电力公司商讨修订《协议》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减低准许利润、要求电力公司于能源危机期间分担能源价格成本、检视奖励/罚款机制以就重要停电事故加重罚则等。《协议》设有客户表现方面的奖罚机制,涵盖「供电可靠性」、「运作效率」、「客户服务」及「恢复供电」四类表现。相关奖罚机制亦会纳入检讨。完成中期检讨后,政府会在适当时候汇报检讨结果。
(三)政府一直部署加强区域合作以稳定电价、确保能源安全和取得更多清洁能源。《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已提出,政府会与电力公司研究加强在零碳能源方面的区域合作,与周边地区探索更多零碳能源供应,包括寻求投资和开发等机会,参与和营运邻近香港的零碳能源项目。在加强区域合作的前提下,我们可同时考虑加强联网和引入更多供电商的选项。
在加强区域合作方面,现时中电透过连接大亚湾核电站和中国南方电网输电网络的清洁能源输电系统输入电力。政府在二○一八年批准中电的发展计划,包括强化该清洁能源输电系统工程,为系统更换电缆以增加输电容量。预计项目在二○二五年完成后,可以让香港更具灵活性输入更多清洁能源。
此外,政府在将军澳132区预留土地兴建电力设施,是加强区域能源合作的策略性设施。电力设施日后将连接两家电力公司的供电系统,可以加强两家电力公司之间的联网和传送电力的能力,长远有助稳定两家电力公司的电价和减少本地电厂排放,惠及全港市民。现时项目尚在初步规划阶段,考虑规划、兴建至落成新的跨境输电和电力接收设施所需时间,预计可在二○三五年前启用。
根据海外经验,开放电网不一定会减低电价和确保供电稳定。稳定可靠的电力市场对香港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及民生安居至为重要。电力市场涉及庞大投资及专业可靠营运要求,以及与邻近地区合作。长远应否开放电网将涉及复杂的考虑因素,包括如何杜绝恶性竞争同时确保电力公司会投入足够资源和建设、维持电力供应稳定可靠、电费维持在合理水平,并提供清洁能源以达到碳中和目标。
根据现行《协议》,如对电力供应的规管框架引入改变,最早要在《协议》届满之后,即二○三三年年底,才会实行。近年国际间因为推动迈向碳中和,电力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很可能会影响未来电力市场的营运方式。故此现阶段我们的重点是推动加强区域合作以稳定电价及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安全。我们会在《协议》的制度下,适时与两家电力公司探讨及研究未来电力市场的营运和规管方式,包括是否开放电网。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