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深度减碳及碳中和目标,除了制定全港性的政策,政府在管理政府部门运作上采取「全政府动员」的策略方针,推进各项措施,努力做好减碳工作。
政府内部有相关通告和指引,要求部门在日常运作中做好环保工作。具体内容包括节约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使用、减废回收、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节约用水及再用等措施以减低碳排放。这些政府通告及指引,包括「政府建筑物碳管理」通告,涵盖政府建筑物的环保目标、碳排放管理、政府部门环保报告的制订、以及环保采购等。
「环保报告的指引」
碳审计提供一套有系统及科学化的方法,为建筑物等处所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量作出核算及报告并找出可以改善的地方,以减低或抵销日常运作的温室气体排放。为协助政府决策局及部门以科学化的方式制定减排目标和推行减排措施,政府于二○一七年发布「政府建筑物碳管理」通告,要求所有主要政府建筑物需定期进行碳审计,并透过年度环保工作报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披露碳审计的结果。
环境及生态局(环境科)及环境保护署的环保工作报告
环境保护署所订立的「环保报告的指引」为各政府决策局及部门编制年度环保工作报告提供技术指引。根据指引,年度环保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主要政府建筑物的碳审计结果、部门运作对环境的影响和改善目标、以及绿色采购等。
由于各决策局和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运作情况存在差异,难以制定单一套适用于所有部门的减碳方案。政府最近为约250座政府建筑物进行了一轮碳排放审计(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有系统地收集及整理相关排放源的活动数据,以及找出更多减碳机会。气候变化与碳中和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合作,根据碳审计结果和个别部门的操作环境,协助各决策局及部门制定合适的减碳策略。
在二○二○/二一及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整体能源(当中包括电力、煤气、石油气、可再生能源等等)按二○一八/一九基准年相约操作环境基础上的使用量分别为30.15亿及30.09亿千瓦小时;而当中可再生能源分别为1.09亿及1.20亿千瓦小时。
上述二○二○/二一和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整体能源使用量排放的温室气体分别约为1 470和1 461千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2022年施政报告》提出,政府的目标是在二○二四/二五年度将政府建筑物和设施的整体能源表现,按二○一九/二○为基准年计算,提升超过6%。除节省能源,亦计及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能源表现,既开源且节流。
政府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年度已在其建筑物节省用电约7.8%。各政府部门已落实多项节能措施,再进一步提升能源表现将会更具挑战性。
不过按初步整理好的数据,截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的整体能源表现提升约3.2%。我们有信心在五年内(即到了二○二四/二五年度)可以达到超越6%的目标。
渠务署的可再生能源系统
环保署的污泥处理设施(T·PARK [源.区])
环保署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1期 (O·PARK1)
房屋委员会的节约能源装置
水务署的浮动太阳能发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