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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在广州举行第一次会议(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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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今日(十二月十二日)在广州共同主持「粤港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小组」(合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两地二○一九年的合作进展,并议订二○二○年的合作计划。

  合作小组由既有「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和「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合并而成。

  过去一年,粤港在各工作范畴包括改善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区域空气质素、保护水环境、林业护理、海洋资源护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等继续维持紧密合作(详见附件一)。

  改善空气质素方面,粤港双方积极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及跟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进度和成效,以达到二○二○年的减排目标。双方同意在粤港澳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加入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常规监测,并已开展筹备工作。此外,粤港已共同开展《2020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和浓度水平研究》(《研究》)。

  海洋环境管理方面,于二○一七年开始试行的「海上垃圾通报警示系统」运作良好,至今共就暴雨、水浸或重大环境事件启动通报18次,使各相关政府部门及时作出相应清理行动。此外,粤港双方今年首次联合举办海岸清洁活动,共同宣扬保持海岸清洁和携手保护海洋的信息。

  合作小组亦通过二○二○年的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二)。除透过《研究》协助制订二○二○年后区域空气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和目标,和预测可达至的空气质量水平外,粤港双方会把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引入常规监测,加强管理区域臭氧情况;并就粤港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加强交流,提升对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预报的能力。此外,双方也会共同探讨监测海上垃圾及处理海上环境事故的技术和方法,并会扩阔区内城市在海洋环境管理的合作。

  生态保育方面,粤港两地会就森林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建设、管理、保育、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深入交流和加强合作。

  出席今日会议的香港特区政府成员包括环境局、发展局、渔农自然护理署、屋宇署、土木工程拓展署、卫生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香港天文台、运输署及水务署的代表;广东省的代表来自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气象局、广东海事局、广东省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合作小组主要就两地有关环境质素、自然资源、生态保育、可持续发展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宜磋商及交流,并设八个专题/专责小组负责落实各合作项目。
 
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