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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 (2010年版)(只有繁体中文)

指引为报告机构自愿参与和自报设计,参考了两个国际公认的方法,包括世界资源研究所/世界商业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4064-1,以确保与国际惯例的一致性。
 
指引设定的主要用途是核算及报告用作商业或住宅用途的建筑物的排放和清除。它们亦适用于大部分用于公共用途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大学、社区中心、体育场馆等。不过,用作工业或其他特殊用途的建筑物,由于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较为复杂,因此这指引可能不大适用。
 
作为报告过程中的第一个重要步骤,该指引为报告实体提供指导,为报告的目的决定物理边界及确定运作。与其他国际协议一致,所有业务有关的直接排放和清除(范围1 ,见注释)和能源相关的间接排放(范围2 ,见注释)须要会计和报告。该报告的其他间接的排放量(范围3,见注释)是可选的。
  
「碳审计」指引

为方便报告机构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指引提供本地换算系数,用以估算一般运作时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指引提供的计算程序和换算系数,涵盖普遍在香港建筑物出现的范围1和范围2的运作。亦包含一些额外的计算程序和换算系数,如处理食水和污水的电力消耗及由于废纸在堆填区产生的甲烷等,方便选择为这些范围3的间接排放作出汇报的报告机构使用。

指引亦提供样本报告格式,连同排放和清除的汇总报表,及制作报告的指导等,方便报告机构准备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注释:
范围1运作的一些例子,包括现场发电机、锅炉、气体炉灶、专用车队、制冷系统泄漏,及现场额外种植的树木。
范围2运作,包括生产和运输建筑物所购买的电力及煤气。
范围3运作的一些例子,包括雇员的通勤和商务旅行;由第三者运输产品、材料、人或废物;外判活动;除却范围2所涵盖的生产和分配能源产品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所购买的材料和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

如欲下载指引的修订版本,  请按这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