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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便民措施生效

环境局发言人表示,《豁免利得税(上网电价计划)令》(《豁免令》)及《2019年商业登记(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三月一日)起生效,个人在其住宅处所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可获豁免有关课税义务及商业登记的要求。

  政府一直致力为公众参与发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利条件,并于二○一八年引入上网电价计划,让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就每度产生的电力收取三至五元,从而缩短回本期至约十年。为了尽量简化有关程序,便利公众参与,政府透过《豁免令》及《修订规例》提出法例修订,个人在其住宅处所(而不是在其他业务运作中)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可获豁免缴付就参与上网电价所得的收入征收的利得税以及申请商业登记的要求。在上述法例修订生效前,政府已藉税务局局长在二○一八年十月发出的通知公布和实施相关行政安排。

  其他已实行的便利及支援措施包括放宽于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简称「村屋」)的天台上安装太阳能系统的规定、推出「采电学社」为合资格学校及非政府福利机构安装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统、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网」以提供与可再生能源及安装有关系统的资讯、设立查询热线,以及推出指南説明安装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一般要求等。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表示:「我们相信各项便利及支援措施,配合上网电价,对带动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发展有显著成效。截至二○一九年年底,两间电力公司已经收到超过七千宗上网电价申请,当中约六千宗已获批准。获批申请使用的太阳能板可以铺满差不多70个标准足球场,每年产生的电力是太古城住户总用电量的两倍。相比在引入上网电价前的十年间,只有约二百个民间可再生能源装置接驳至两间电力公司的电网,足证上网电价计划及有关支援措施的成效。」

  黄锦星说:「每个人都可以为应对气候变化出一分力。我希望各项便利及支援措施能鼓励大家参加上网电价计划,安装合规格的发电系统,支持香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我们的城市深度减碳。」

  《豁免令》及《修订规例》的摘要载于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subleg/brief/2019ln190_191_br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