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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便民措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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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豁免利得稅(上網電價計劃)令》(《豁免令》)及《2019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三月一日)起生效,個人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有關課稅義務及商業登記的要求。

  政府一直致力為公眾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利條件,並於二○一八年引入上網電價計劃,讓可再生能源投資者就每度產生的電力收取三至五元,從而縮短回本期至約十年。為了盡量簡化有關程序,便利公眾參與,政府透過《豁免令》及《修訂規例》提出法例修訂,個人在其住宅處所(而不是在其他業務運作中)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繳付就參與上網電價所得的收入徵收的利得稅以及申請商業登記的要求。在上述法例修訂生效前,政府已藉稅務局局長在二○一八年十月發出的通知公布和實施相關行政安排。

  其他已實行的便利及支援措施包括放寬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簡稱「村屋」)的天台上安裝太陽能系統的規定、推出「採電學社」為合資格學校及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小型可再生能源系統、更新「香港可再生能源網」以提供與可再生能源及安裝有關系統的資訊、設立查詢熱線,以及推出指南説明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一般要求等。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我們相信各項便利及支援措施,配合上網電價,對帶動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的發展有顯著成效。截至二○一九年年底,兩間電力公司已經收到超過七千宗上網電價申請,當中約六千宗已獲批准。獲批申請使用的太陽能板可以鋪滿差不多70個標準足球場,每年產生的電力是太古城住戶總用電量的兩倍。相比在引入上網電價前的十年間,只有約二百個民間可再生能源裝置接駁至兩間電力公司的電網,足證上網電價計劃及有關支援措施的成效。」

  黃錦星說:「每個人都可以為應對氣候變化出一分力。我希望各項便利及支援措施能鼓勵大家參加上網電價計劃,安裝合規格的發電系統,支持香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為我們的城市深度減碳。」

  《豁免令》及《修訂規例》的摘要載於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subleg/brief/2019ln190_191_br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