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署新《管制计划协议》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分别与两家电力公司(註1)签署二○一八年後的新《管制计划协议》(《协议》)。
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4/25/P2017042500756.htm?fontSize=2

  环境局局长黄锦星说:「新《协议》下调电力公司的准许利润回报率至百分之八,有助纾缓市民的电费开支。其他主要《协议》条款亦充分反映政府对减低能源强度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并符合二○一五年市民在电力市场未来发展公众谘询(公众谘询)所表达的期望。」

  黄锦星表示,新《协议》的十五年年期和百分之八的准许回报率,在回应公众对下调准许回报率的期望,以及鼓励电力公司作出适当投资以应付香港电力需求和帮助改善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之间,取得了合理的平衡。由於大部分现有的燃煤发电机组(燃煤机组)将於未来十年退役,而政府必须继续致力改善空气质素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对於现行《协议》的十年加五年选择期,新《协议》的十五年年期将为电力公司提供较清晰的环境,以便电力公司作出适当的投资,以燃气机组和使用非化石燃料等的发电设施取代即将退役的燃煤机组。这有利香港市民、工商业和服务业界继续享有可靠稳定的电力供应,同时亦能於二○叁○年或之前将碳强度减少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符合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於《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30+》中所公布的目标。

  在现行《协议》下,如政府不於二○一八年,即十年年期届满後把年期延长五年,电力公司的非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仍可根据现行协议的条款,继续以百分之九点九九的准许回报率继续赚取回报,直至二○二叁年。在新《协议》下,中电及港灯的客户将可分别於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即时受惠於回报率下调,从而有助纾缓市民的电费开支。在所有其他因素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预计回报率下调对电费减幅的影响将高於百分之五,惟实际减幅将取决於两电於新《协议》开始时的平均固定资产净值的结馀及其营运成本等因素。必须指出的是,增加使用更清洁但较昂贵的天然气发电,将为下一个《协议》期内的电费带来重大压力。

  黄锦星补充,政府已委託顾问更新就二○一叁年《协议》中期检讨所进行的顾问研究。顾问其後建议政府可考虑把准许回报率下调至约百分之七至九。黄锦星说:「百分之八的回报率是顾问建议的範围之内。」

  在新《协议》下,政府将优化奖罚制度,藉以加强鼓励电力公司在供应可靠程度、运作效率、用户服务、推广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以及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各方面提升表现。香港高楼大厦林立,维持香港一直享有的可靠及稳定的电力供应至为重要。因此,电力公司营运表现的奖罚门槛将适当地予以提高,并加入恢复供电的新表现指标。

  黄锦星说:「在公众谘询期间,很多回应者强调进一步鼓励节约能源和推广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考虑了这些意见後,我们已将推广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入新《协议》内,使这份新《协议》成为历来与电力公司达成的最『绿色』的协议。」

  在新《协议》下,现行推广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的奖励制度将会扩大,同时加入新元素。电力公司的能源效益基金金额将会增加,支持进行改装和重新校验工程(註2)、推行以建築物为本的智能/资讯科技技术等以提高它们的能源效益,而基金亦会涵盖更多楼宇类型。电力公司亦会将从能源审核、因应有关能源审核而达致的节约能源和能源效益基金相关工作中所获得的奖励金,回拨百分之六十五,进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节约能源计划,例如鼓励用户提升电器产品至更具能源效益的型号,以及其他支持绿色建築措施,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支援弱势社群等的计划。

  於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政府将引入上网电价,鼓励私营机构及社区考虑投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因为藉此生产的电力可以高於一般电费水平的价格售予电力公司,以支付他们投资在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发电的成本。同时电力公司亦会出售可再生能源證书,而透过购买可再生能源證书,买家可向外展示其运作可减少碳排放。出售可再生能源證书的收入,将用作减轻推行上网电价计划对所有用户带来的电费影响。政府也与电力公司达成协议,协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驳电网的安排。政府亦会提供诱因,鼓励电力公司自行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同时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黄锦星表示,因应市民对电力公司在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内积存大额结馀的意见,政府将采用更频密燃料价条款收费调整机制,使电力公司所承担的实际燃料成本更能适时在电费中反映,从而避免燃料价格调整条款帐累积大额结馀。

  在準备开放市场方面,政府致力进行所需的準备工作,为日後市场具备所需条件时,引入潜在的新供电者做好準备。在下一个《协议》期内,电力公司将与政府合作进行电力联网和开放电网的研究,以及向公众披露两电的个别成本数据。

  他特别感谢市民在二○一五年的公众谘询期间充分发表意见,以及立法会议员给予政府意见和支持。这些意见有助政府与两电达成这一份协议。


註1:两家电力公司为中华电力有限公司及青山电力有限公司(统称「中电」);以及香港电灯有限公司及港灯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统称「港灯」)。

註2:重新校验工程是根据一个系统性的过程定期检查现有建築物的表现,藉此确定可节省能源及降低能源费用的营运改进措施。

附件
与电力公司议定的新《管制计划协议》的修订条款摘要

网上广播
政府与两家电力公司签署新《管制计划协议》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