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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署新《管制計劃協議》

政府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分別與兩家電力公司(註1)簽署二○一八年後的新《管制計劃協議》(《協議》)。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4/25/P2017042500756.htm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新《協議》下調電力公司的准許利潤回報率至百分之八,有助紓緩市民的電費開支。其他主要《協議》條款亦充分反映政府對減低能源強度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承諾,並符合二○一五年市民在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公眾諮詢)所表達的期望。」

  黃錦星表示,新《協議》的十五年年期和百分之八的准許回報率,在回應公眾對下調准許回報率的期望,以及鼓勵電力公司作出適當投資以應付香港電力需求和幫助改善環境及應對氣候變化之間,取得了合理的平衡。由於大部分現有的燃煤發電機組(燃煤機組)將於未來十年退役,而政府必須繼續致力改善空氣質素及應對氣候變化,相對於現行《協議》的十年加五年選擇期,新《協議》的十五年年期將為電力公司提供較清晰的環境,以便電力公司作出適當的投資,以燃氣機組和使用非化石燃料等的發電設施取代即將退役的燃煤機組。這有利香港市民、工商業和服務業界繼續享有可靠穩定的電力供應,同時亦能於二○三○年或之前將碳強度減少百分之六十五至七十,符合政府在二○一七年一月於《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30+》中所公布的目標。

  在現行《協議》下,如政府不於二○一八年,即十年年期屆滿後把年期延長五年,電力公司的非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仍可根據現行協議的條款,繼續以百分之九點九九的准許回報率繼續賺取回報,直至二○二三年。在新《協議》下,中電及港燈的客戶將可分別於二○一八年十月一日及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即時受惠於回報率下調,從而有助紓緩市民的電費開支。在所有其他因素維持不變的情況下,預計回報率下調對電費減幅的影響將高於百分之五,惟實際減幅將取決於兩電於新《協議》開始時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結餘及其營運成本等因素。必須指出的是,增加使用更清潔但較昂貴的天然氣發電,將為下一個《協議》期內的電費帶來重大壓力。

  黃錦星補充,政府已委託顧問更新就二○一三年《協議》中期檢討所進行的顧問研究。顧問其後建議政府可考慮把准許回報率下調至約百分之七至九。黃錦星說:「百分之八的回報率是顧問建議的範圍之內。」

  在新《協議》下,政府將優化獎罰制度,藉以加強鼓勵電力公司在供應可靠程度、運作效率、用戶服務、推廣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以及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各方面提升表現。香港高樓大廈林立,維持香港一直享有的可靠及穩定的電力供應至為重要。因此,電力公司營運表現的獎罰門檻將適當地予以提高,並加入恢復供電的新表現指標。

  黃錦星說:「在公眾諮詢期間,很多回應者強調進一步鼓勵節約能源和推廣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考慮了這些意見後,我們已將推廣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以及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入新《協議》內,使這份新《協議》成為歷來與電力公司達成的最『綠色』的協議。」

  在新《協議》下,現行推廣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的獎勵制度將會擴大,同時加入新元素。電力公司的能源效益基金金額將會增加,支持進行改裝和重新校驗工程(註2)、推行以建築物為本的智能/資訊科技技術等以提高它們的能源效益,而基金亦會涵蓋更多樓宇類型。電力公司亦會將從能源審核、因應有關能源審核而達致的節約能源和能源效益基金相關工作中所獲得的獎勵金,回撥百分之六十五,進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計劃,例如鼓勵用戶提升電器產品至更具能源效益的型號,以及其他支持綠色建築措施,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及支援弱勢社群等的計劃。

  於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政府將引入上網電價,鼓勵私營機構及社區考慮投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因為藉此生產的電力可以高於一般電費水平的價格售予電力公司,以支付他們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系統和發電的成本。同時電力公司亦會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而透過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買家可向外展示其運作可減少碳排放。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收入,將用作減輕推行上網電價計劃對所有用戶帶來的電費影響。政府也與電力公司達成協議,協助和改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駁電網的安排。政府亦會提供誘因,鼓勵電力公司自行發展可再生能源,並同時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黃錦星表示,因應市民對電力公司在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內積存大額結餘的意見,政府將採用更頻密燃料價條款收費調整機制,使電力公司所承擔的實際燃料成本更能適時在電費中反映,從而避免燃料價格調整條款帳累積大額結餘。

  在準備開放市場方面,政府致力進行所需的準備工作,為日後市場具備所需條件時,引入潛在的新供電者做好準備。在下一個《協議》期內,電力公司將與政府合作進行電力聯網和開放電網的研究,以及向公眾披露兩電的個別成本數據。

  他特別感謝市民在二○一五年的公眾諮詢期間充分發表意見,以及立法會議員給予政府意見和支持。這些意見有助政府與兩電達成這一份協議。


註1:兩家電力公司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及青山電力有限公司(統稱「中電」);以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及港燈電力投資有限公司(統稱「港燈」)。

註2:重新校驗工程是根據一個系統性的過程定期檢查現有建築物的表現,藉此確定可節省能源及降低能源費用的營運改進措施。

附件
與電力公司議定的新《管制計劃協議》的修訂條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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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兩家電力公司簽署新《管制計劃協議》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