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安排
背景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在参考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及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磋商后,订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实施安排》〔《实施安排》〕。
《实施安排》提供具体办法,让香港公司与外国机构合作,在香港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协助进一步减少香港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爲干扰水平上的最终目标。
《实施安排》及相关文件
港资企业在中国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补充说明
背景
《港资企业在中国内地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补充说明》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及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磋商后,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与及参考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后订定。旨在促进港资企业参与在内地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补充说明》及相关文件
《补充说明》的内容可在此下载(繁体/简体)。
附录一(繁体/简体)
附录二(繁体/简体)
附录三(繁体/简体)
附录四(繁体/简体)
有关人士可于以下网页下载相关的文件、公告和资料:
有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料〔包括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922/001e3741a2cc0fe52cf402.pdf
有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资料
http://cdm.unfccc.int/ (只有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