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中國內地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

背景

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在參考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及經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磋商後,訂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實施安排》﹝《實施安排》﹞。

《實施安排》提供具體辦法,讓香港公司與外國機構合作,在香港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協助進一步減少香港的溫室氣體排放及實現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氣候系統受到危險人爲干擾水平上的最終目標。

《實施安排》及相關文件

《實施安排》的內容可在此下載(繁體/簡體)。

港資企業在中國內地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補充說明


背景

《港資企業在中國內地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補充說明》是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改委)及香港特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磋商後,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况,與及參考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後訂定。旨在促進港資企業參與在內地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

《補充說明》及相關文件

《補充說明》的內容可在此下載(繁體/簡體)。
                      附錄一(繁體/簡體)
                      附錄二(繁體/簡體)
                      附錄三(繁體/簡體)
                      附錄四(繁體/簡體)

有關人士可於以下網頁下載相關的文件、公告和資料: 

有關中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料﹝包括國家《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922/001e3741a2cc0fe52cf402.pdf (只有簡體中文)
有關《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資料 
http://cdm.unfccc.int/ (只有英文)

 

返回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