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梓敬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新能源汽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全面淘汰燃油車輛制訂時間表;若有,燃油車輛的棄置及回收安排為何;
(二)鑑於政府在《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指出,會研究在中長線陸續把部分現有的加油站及液化石油氣加氣站改建為快速充電站,政府會否協助有關的營運者轉營快速充電站;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政府在推動電動車及氫燃料電池車普及化時,新能源汽車及其相關行業將不斷發展,政府會否因應新發展向有關行業提供具前瞻性的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內地的做法,推廣「車電分離充電模式」及「換電共享概念」,以改善電動車的充電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政府表示,將於今年就電動車退役電池的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諮詢,有關詳情及諮詢時間表為何;
(六)鑑於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於去年十一月九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正與業界、培訓機構及其他持份者商討電動車維修自願註冊的要求和詳情,相關工作的進展為何;
(七)運輸署會否因應新能源汽車普及,研究需否調整駕駛考試的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八)電動車佔政府車隊已登記車輛的數目及百分比,以及該等電動車的以下資料:數目、型號、車種、購入價格,以及至今使用年期(以表列出)?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二○二一年三月、六月及十月先後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路線圖》)、《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藍圖》),涵蓋不同方面推動使用新能源運輸技術的政策方向和未來目標,引領香港於二○五○年前達到車輛零排放,同時邁向碳中和。
目前,運輸佔香港總碳排放源約20%。為配合香港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發展新能源交通是落實減排目標的重要一環。《路線圖》提出在二○三五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及混合動力私家車的目標。政府在推廣電動車普及化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果。在各項政策推動下,電動私家車佔香港新登記私家車的比率已由二○一九年的6.3%跳升至二○二二年的52.8%。《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亦已訂下於二○二七年年底前投入約700輛電動巴士及3 000輛電動的士的目標。
就李梓敬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運輸及物流局、環境保護署、機電工程署以及政府物流服務署後,我回覆如下:
(一)按二○二一年推出的《路線圖》訂定的政策方向,香港訂下於二○三五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包括混合動力車。這目標除和世界各地逐步淘汰燃油車的大趨勢接軌外,亦將給予足夠時間予各持份者為轉用電動車作好準備。由於上述目標只限於新登記燃油私家車,屆時已登記的燃油私家車仍可在路面上繼續行駛。因此,預二○三五年前後不會湧現大量廢棄的燃油車。
不論車輛的燃料種類(燃油車或電動車),任何車主都有責任妥善處理其名下不再需要的車輛(如拆散、消毀或出口),並按《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第20(1)條規定,在該車輛被拆散、消毀或送離香港後15天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署長,並同時遞交關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及車輛牌照。
就將來停止登記燃油車所牽涉的配套工作,環境及生態局會與有關部門包括運輸署,保持緊密聯繫,以適時作跟進。
(二)現時,全香港共有約180個加油站(包括非專用石油氣加氣站),全部均設於由政府允許作有關用途的用地上。在油站用地分批招標的安排下,現有約20幅用地有待重新招標,剩餘的油站用地的土地契約將陸續屆滿。政府正檢視多幅有待重新招標的油站用地,其中包括研究這些用地在中長線逐步轉型至快速充電站的需要及可行性。政府亦會探討將一些面積較大的加油站的地段以「一地多用」模式發展的可行性。
為促進加油站轉型至快速充電站,我們已與相關的營運者溝通及聽取意見,並正與有關政府部門商討選址及用地租約等事項,預計今年內開始為首個油站轉型為快速充電站的用地進行招標。
(三)電動車
電動車將會愈見普及並逐漸取代電油及柴油私家車。就此,政府的機電工程署正積極與業界、學術和培訓機構、專業團體、車主會等持份者討論,共同探討《路線圖》、《藍圖》及電動車業界的發展對車輛維修行業的影響。
政府正與各持份者,共同推動支援電動車技術及維修人才培訓,其中職業訓練局(職訓局)預計於二○二三年開辦電動車維修及保養證書課程,向現有的車輛維修技工提供學習電動車低電壓系統維修知識及提升技能的機會。
氫燃料電池重型車
現時氫燃料電池重型車仍處發展初期,世界各地均投放資源於產業研發、營運試驗和配套基建建設的工作中。為配合氫燃料電池車的發展趨勢及配套設施的需求,環境及生態局正領導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因應本地情況有序地在二○二三年下半年分階段開展氫燃料電池雙層巴士和重型車輛的試驗。
跨部門工作小組亦會對加氫站、氫站補給安排及氫燃料電池車在道路使用等方面進行安全評估,以及審視相關法規、標準及技術指引,以準備為在本地使用氫燃料訂立相關法律框架。政府將研究修改現行規管石油氣車輛的《氣體安全條例》以涵蓋氫燃料,從而有效規管氫燃料電池車、氫燃料供應鏈及氫燃料電池車維修人員及工場的安全,以配合氫燃料未來在本港使用。
政府在進行上述工作的同時,會與業界保持緊密聯繫,並會與培訓機構合作為業界提供適切的培訓。
(四)及(五)由於香港使用的電動車是從不同地方進口,較難規管有關製造商統一電池的型號及規格。因此,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推廣車電分離充電模式和換電共享,但我們會密切留意有關技術發展,以及其未來是否適合在港使用。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本港電動車使用及供應情況,以及國際就電動車標準及模式的發展等因素,以決定未來路向。《路線圖》已訂下政策方向為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以進一步確保電動車退役電池的妥善收集和處理。我們正與業界及相關持份者溝通及開始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並準備於今年進行諮詢,以期在二○二四年內提出有關法案。
(六)政府分別在二○○七年和二○一五年先後推出了「車輛維修技工自願註冊計劃」及「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建議在現有車輛維修自願註冊制度下,增加維修電動車的技工及工場相關的專屬服務類別,目的是提升本地車輛維修業的整體水平。
為配合《路線圖》、《藍圖》及電動車的最新發展,政府正積極向由政府與業界、學術和培訓機構、專業團體、車主會等持份者組成的車輛維修技術諮詢委員會諮詢,並探討在現有車輛維修自願註冊制度下涵蓋電動車維修,以期在二○二三/二四年就註冊要求(包括技工註冊所需的培訓及技術和工場註冊所需的設施等)、細節安排和推出時間提出建議。至於未來氫燃料電池車維修及相關技術人員的監管,政府亦會適時諮詢業界和各持份者。
(七)《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第374B章)第12D條(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及第33條(其他車輛類別)列明了有關駕駛考試的規定。現時,不論駕駛車輛的燃料種類,運輸署均以同一標準評核所有考生。考生需在駕駛考試中展示其駕駛技術和能力,讓考牌主任信納相關考生能夠符合法例中的規定。同時,駕駛考試中所使用的車輛(不論燃料種類)均須符合運輸署所訂定包括長度、重量、輪距等方面的要求。
(八)現時政府車隊編制中(不包括特別用途車輛),已轉為電動車的車輛數目為153部,包括132部汽車、1部電單車及20部客貨車。車輛種類、型號、數目、使用年期及購入價格表列如下:
(a)電動汽車
車輛型號 | 數目 | 平均 使用年期 (年) |
平均每部 購入價格 (約港幣$) |
現代汽車(Hyundai)IONIQ Electric | 13 | 4.2 | 235,000 |
起亞(KIA)Niro EV | 42 | 1.2 | 278,000 |
起亞(KIA)Niro EV+ | 1 | 1.1 | 309,000 |
雷諾(Renault)Fluence Z.E. | 47 | 8.9 | 344,000 |
雷諾(Renault)Zoe | 28 | 6.5 | 262,000 |
特斯拉(Tesla)Model S 85 | 1 | 7.0 | 718,000 |
總數 | 132 |
(b)電動電單車
車輛型號 | 數目 | 平均 使用年期 (年) |
平均每部 購入價格 (約港幣$) |
ZERO S ZF13.0 | 1 | 6.3 | 138,000 |
(c)電動客貨車
車輛型號 | 數目 | 平均 使用年期 (年) |
平均每部 購入價格 (約港幣$) |
雷諾 (Renault) Kangoo Z.E. | 18 | 5.8 | 266,000 |
雷諾 (Renault) Kangoo Z.E. 33 | 2 | 2.6 | 320,000 |
總數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