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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公約》)的締約方。
中國作為《公約》的非附件一締約方,需要向《公約》秘書處提交以下文件,並定期通報應對氣候變化的狀況、進展和貢獻。

  1. 國家信息通報(NCs);
  2. 兩年更新報告(BURs);以及
  3. 國家自主貢獻(NDCs)

 
香港特區政府一直積極履行《公約》上的有關規定,並在上述報告的附件/章節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