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

 

管制氫氟碳化物有助減少碳排放

為履行《關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蒙特利爾議定書》)之下的國際責任,香港於1989年7月制定《保護臭氧層條例》,禁止生產消耗臭氧層物質,並以註冊及許可證制度規管此類化學品的進出口。我們已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規定的時間表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如氟氯化碳(CFCs)及氟氯烴(HCFCs)。

氫氟碳化物(HFCs)是非消耗臭氧層物質,被引入用來替代CFCs和HCFCs,廣泛用作空調及冷凍設備的製冷劑,亦用作消防滅火劑。雖然HFCs不會破壞臭氧層,卻是一種會顯著引致氣候變化的強效溫室氣體。為減緩全球氣候變化,《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於2019年生效,把HFCs納入管制,並對其製造及使用進行消減。

政府正制訂逐步減少使用氫氟碳化物的規管建議,以履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蒙特利爾議定書》所承擔的國際責任,減少碳排放,為減緩全球氣候變化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