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代表團與北京市市長殷勇率領的北京市代表團,今日(十一月二十九日)在香港舉行京港合作會議第五次會議。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鄭雁雄亦有出席會議。參與會議的特區政府官員包括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教育局局長蔡若蓮博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葉文娟和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等。
李家超表示:「北京是國家的首都,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底蘊深厚。香港是開放、多元、薈萃中西文化的大都會。在國家新時代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進程中,北京和香港均具有特殊地位及擔當重要角色,兩地在發揮各自優勢的同時,也能優勢互補,創造共同發展、互利共贏的合作空間。」
京港雙方在會議上就以下11個範疇的合作方向達成共識:
參與國家重大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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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十周年為契機,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圍繞基礎設施建設、國際航運、城市管理、第三方市場開拓等領域,加強多方面合作。
支持兩地企業參與京津冀協同發展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揮香港國際航運、航空和貿易中心作用,推動區域發展戰略對接,服務國家發展。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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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香港企業參與北京「兩區」建設,擴大在數字貿易、服務貿易、跨境電商、專業服務等方面的投資力度,推動北京企業利用香港優勢提升國際化能力和水平。
加強綠色金融、金融科技、跨境金融、財富管理等領域的創新與合作,深化兩地碳交易相關交流,支持北京企業在港交所上市,推動北交所與港交所互聯互通。
支持北京市參加在香港舉辦的亞洲知識產權營商論壇,加強知識產權改革創新和保護、仲裁法律服務等領域交流與合作。
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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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礎研究和原始創新,支持兩地高校、研發機構、企業及科技園區開展務實合作。
構建數字經濟、信息產業創新生態,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和應用場景創新,加強高精尖產業合作對接,促進重點合作項目落地。
聚焦智慧城市建設,深化城市治理合作,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和健康可持續發展。
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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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開展務實合作,推動消費模式創新,支持本土品牌走向世界;在跨境流通、跨境商貿、跨境品牌培育及境外項目落地方面深入合作,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
辦好北京·香港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建立常態化交流合作工作機制,拓展招商引資合作渠道。
文化、旅遊和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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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地各類院團、演藝機構和演藝品牌互動交流、互訪演出,支持演藝項目與不同品牌合作;推動兩地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園區加強交流互訪,深化兩地文化產業合作發展;支持北京國際電影節與香港國際電影節開展深度合作。
支持兩地機構開發旅遊新路線,開展旅遊宣傳活動,推動智慧旅遊建設,促進兩地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
加強京港體育合作,鼓勵兩地體育協會搭建交流平台。
城市管理與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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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兩地城市軌道交通合作,在利用運營管理經驗支持城市發展方面開展研究。
深化兩地城市燃氣安全、生活垃圾治理等領域交流合作。
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消費者權益保護、市場經營主體監管、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交流。
開展京港在創新建築技術、建築設計,以及建築機器人和人工智能應用等方面的交流。
開展城市水生態保護修復、防洪排澇、供水以及智慧化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和人員交流。
醫療衞生及中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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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展醫療專業人員培訓和人才培養,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合力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中醫藥國際化發展。
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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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交流合作。
加強兩地環境保護工作交流,推動雙方在空氣質量、水質量、污水病毒監測及污水處理回用、廢物管理、噪音管理、污染防治和環境評估等領域的科技和專業人員培訓交流和合作。
教育及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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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合作辦學和鼓勵姊妹學校締結,加強高校師生交流互訪,支持京港大學聯盟開展相關活動。
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等領域公務員交流項目。
推動業界就職工技能方面加強交流,舉辦聯合培訓及交流比賽。
青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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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兩地學校及社團開展青少年交流;發揮中關村京港澳青年創新創業中心和港澳青年北京匯作用,為香港青年提供實習、就業、創業幫扶服務。
便利港人在內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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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部門出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發展的政策措施,讓在京港人在教育學習、就業工作、社會保障和日常生活等方面適當地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探索打造服務在京港人「一站式」諮詢服務平台;支持在京香港機構開展工作,加強政策信息交流共享。
合作文件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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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北京市副市長司馬紅於會上簽署《京港合作會議第五次會議備忘錄》,文件內容(只有中文)見附件一。
此外,兩地政府部門亦簽署四份合作文件:
《深化京港金融業發展合作備忘錄》;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合作備忘錄》;
《京港兩地青年交流交往合作備忘錄》;及
《京港食品安全交流合作框架協議》。
以上文件內容(只有中文)分別見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附件五。
完
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