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深度減碳及碳中和目標,除了制定全港性的政策,政府在管理政府部門運作上採取「全政府動員」的策略方針,推進各項措施,努力做好減碳工作。
政府內部有相關通告和指引,要求部門在日常運作中做好環保工作。具體內容包括節約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使用、減廢回收、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節約用水及再用等措施以減低碳排放。這些政府通告及指引,包括「政府建築物碳管理」通告,涵蓋政府建築物的環保目標、碳排放管理、政府部門環保報告的制訂、以及環保採購等。
「環保報告的指引」
碳審計提供一套有系統及科學化的方法,為建築物等處所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量作出核算及報告並找出可以改善的地方,以減低或抵銷日常運作的溫室氣體排放。為協助政府決策局及部門以科學化的方式制定減排目標和推行減排措施,政府於二○一七年發布「政府建築物碳管理」通告,要求所有主要政府建築物需定期進行碳審計,並透過年度環保工作報告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眾披露碳審計的結果。
環境及生態局(環境科)及環境保護署的環保工作報告
環境保護署所訂立的「環保報告的指引」為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編製年度環保工作報告提供技術指引。根據指引,年度環保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主要政府建築物的碳審計結果、部門運作對環境的影響和改善目標、以及綠色採購等。
由於各決策局和部門的工作性質和運作情況存在差異,難以制定單一套適用於所有部門的減碳方案。政府最近為約250座政府建築物進行了一輪碳排放審計(即二○二○/二一至二○二二/二三年度),有系統地收集及整理相關排放源的活動數據,以及找出更多減碳機會。氣候變化與碳中和辦公室將與相關部門合作,根據碳審計結果和個別部門的操作環境,協助各決策局及部門制定合適的減碳策略。
在二○二○/二一及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整體能源(當中包括電力、煤氣、石油氣、可再生能源等等)按二○一八/一九基準年相約操作環境基礎上的使用量分別為30.15億及30.09億千瓦小時;而當中可再生能源分別為1.09億及1.20億千瓦小時。
上述二○二○/二一和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整體能源使用量排放的溫室氣體分別約為1 470和1 461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022年施政報告》提出,政府的目標是在二○二四/二五年度將政府建築物和設施的整體能源表現,按二○一九/二○為基準年計算,提升超過6%。除節省能源,亦計及可再生能源項目的能源表現,既開源且節流。
政府在二○一五/一六至二○一九/二○年度已在其建築物節省用電約7.8%。各政府部門已落實多項節能措施,再進一步提升能源表現將會更具挑戰性。
不過按初步整理好的數據,截至二○二一/二二年度,政府的整體能源表現提升約3.2%。我們有信心在五年內(即到了二○二四/二五年度)可以達到超越6%的目標。
渠務署的可再生能源系統
環保署的污泥處理設施(T·PARK [源.區])
環保署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1期 (O·PARK1)
房屋委員會的節約能源裝置
水務署的浮動太陽能發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