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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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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條例》)第40條,刊憲頒布《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建築物能源審核實務守則》(《能源審核守則》)二○二一年版,以提升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推動建築物減少碳排放。

  為配合於二○一二年全面實施的《條例》,《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於同年首次頒布,並每三年作出檢討。在修訂守則時,機電署會檢視相關技術及國際普遍應用能效標準的最新發展,務求與時並進。
   
  新推出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全面提升能源效益標準,節能效果較二○一五年版整體提升超過百分之十五,估計可在二○三五年為本港建築物每年節省約47億至53億度電(與二○一五年相比),有助於二○五○年前實現《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所定下的碳中和目標。  
   
  新版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和《能源審核守則》分別於二○二二年七月一日和十月一日生效。有關《條例》和兩份守則的詳情,請參閱機電署網頁(www.emsd.gov.hk/beeo)。
 
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