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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應對氣候變化

立法會六題:應對氣候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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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一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廖長江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答覆:

問題: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21屆會議在去年十二月通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協議(下稱《巴黎協定》),《巴黎協定》的其中一項目標是控制全球溫室排放,務求將與工業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在攝氏兩度之內,並繼續爭取把與工業化前水平相比的溫度升幅限定在攝氏1.5度(下稱控溫目標)。環境局局長表示歡迎通過《巴黎協定》,並形容它是人類歷史應對氣候變化和環保議題的轉捩點。另一方面,政府於二○一○年年訂立減碳目標,計劃在二○二○年把香港的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百分之五十至六十。關於應對氣候變化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巴黎協定》已設定具體的控溫目標,當局會否就未來可能出現的全球氣溫不同情況,擬訂具體的應對計劃;如會,計劃的詳情為何,包括當局會否定時向公眾匯報實施該等計劃的進展;

(二)鑑於《巴黎協定》設定較進取的控溫目標,而香港身為國際城市和先進經濟體系,當局會否制定更積極的二○二○年減碳目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當局曾表示會就二○二○年後減碳目標和應對氣候變化事宜與社會各界協商,並制訂適當的方案,有關工作的詳情為何,包括實現各項目標的時間表?

答覆︰

代主席︰

去年十二月,我參與在巴黎舉行的C40城市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指導委員會會議和C40論壇活動,並以國家代表團成員身分,出席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21屆會議(氣候大會)。我們並於氣候大會展覽廳內舉行研討會,討論香港應對極端氣候風險的策略。

在氣候大會上,195個國家通過共同努力,就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達成共識,通過公約下的《巴黎協定》。我們歡迎氣候大會通過《巴黎協定》,這項新協定為二○二○年後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訂出明確方向和目標。協定的目標是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2度內(以工業時期以前為基準),並且朝升幅不超過攝氏1.5度的目標努力。從二○二○年起,所有締約國將每隔五年提交一次「國家自主貢獻方案」,藉此更新其減排承諾。另外,氣候大會將自二○二三年起每五年就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整體進展情況進行盤點,目的是檢視各國在減排成效、加強各國合作,及協助各國提升減排力度,以落實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長遠目標。

就廖長江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香港天文台一直跟進公約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表評估報告,並就不同溫室氣體濃度的預設情景,推算香港未來氣候的可能變化。這些推算為政策評估和執行政策提供最新的氣候推算資訊,以便不同部門相應調整應對氣候變化的計劃,並為可能受影響的基礎設施和應急計劃進行評估。例如土木工程拓展署轄下的土力工程處在進行山泥傾瀉風險評估時,就考慮了不同程度的極端降雨情景,以測試現時系統的負荷上限,並擬訂合適的應對計劃。我們會因應《巴黎協定》的內容、國際間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新發展,及氣候變化在未來的最新推算,檢視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包括適應和應變工作,並適時公布任何新政策或措施。

(二)及(三)《巴黎協定》為二○二○年後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訂出明確方向和目標。為此,香港會積極推展緩減氣候變化的工作,以達致於二○二○年把碳強度由二○○五年的水平降低五至六成的既定目標,早前環境局公布的「香港氣候變化報告2015」匯集了相關政府部門在這些方面的工作。我們將會繼續在優化發電燃料組合、提高能源效益、推廣環保陸路運輸、汽車使用清潔燃料及轉廢為能等各方面檢視及優化本地的減碳政策及行動,致力達到二○二○年的減碳目標。

至於二○二○年後的工作,《巴黎協定》剛獲得通過,我們將會密切注視協定通過後國際間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新發展,並留意氣候變化在未來的最新預測。我們會因應上述分析檢視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包括減碳目標、緩減氣候變化政策、適應氣候變化政策,及應付極端天氣的應變能力。我們希望於今年內擬訂新方案。

我們十分重視與持份者和社會各界的溝通,及建立社會凝聚力,這有助提升香港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包括緩減氣候變化、適應氣候變化及應付極端天氣的應變能力。我們已於「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中建議成立由環境局局長領導的對話平台,與主要持份者如建築業界和電力公司等合作,就如何加強厲行節約能源,特別是在現有建築物方面提出方向。至於香港的長遠減碳目標和進一步的減碳措施,我們同時間樂意與持份者和社會各界保持溝通,聽取各方的意見,盡快達致新目標。

多謝代主席。

2016年1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10分